那是在 2003 年,一件血腥凶杀案轰动全港。
有多轰动?我记得各大报纸杂志的头版头条都是它。
港媒称它为「北姑莲杀夫案」。
「北姑」,是港人对大陆来的女人的统称。
凶手来自大陆,长相十分美艳,手段极其残忍。每个点都很吸睛,被各路记者狗仔挖了个底朝天。
兰秀莲,36 岁,福建人。
六年前,来港探亲时,遇到了林志强。俩人闪婚后,她将老家非婚生的 13 岁女儿接来定居。
结婚不久,兰秀莲就现出了原形,四处勾搭男人。
找到下家后,与丈夫提出了离婚。见林志强死咬不放,就起了杀心。
她计划了一场去往长洲岛的旅行。
以为妻子回心转意的林志强乐颠颠地去了。殊不知,这是一条有去无回的断头路。
当晚,兰秀莲在确认林志强喝下含有安眠药的茶水后,将他带到了无人的海滩。
趁药效发作,用石头砸死了林志强,随后抛尸大海。
据第一个发现尸体的路人描述,尸体的脑袋如同被碾碎的西瓜,躯干和四肢也被砸烂,残忍血腥的程度令人作呕。
港媒援引「潘金莲」的典故,将这件惨案概括为:蛇蝎美人「北姑莲」,恩将仇报杀害「林大郎」。
案件经报道后迅速发酵,「北姑莲」成了全港唾弃的对象。
当时,我也是八卦的看客之一。
却不知,自己很快会成为漩涡中心的一员。
那年我 27 岁,刚拿到大律师牌照,在深水埗租了个小单间,开始单独执业。
律师这行,有名才有利。
我没有大佬师父,家里也没钱没背景。
开局艰难,只能靠自己。
我努力揾食,连到福建小吃店吃饭,都不忘派名片给铺头阿婶。
大概是命运吧。
正因为这张名片,让兰秀莲的女儿兰洁找到了我。
兰洁 19 岁,刚上大学,手里没钱,又不想申请法援,于是求助我这个便宜大状。
我没有丝毫犹豫,接下了。
因为我很清楚,这是一个出名的好机会。
有媒体跟进,就会有曝光。
有曝光,能露脸,就算赚到了。
退一万步讲,就算最后输惨,作为一个新人也不出奇,对不对?
要出位,就不能畏首畏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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